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云冈2020年8月24日下午3时许,公安现场查获用于生产乙炔气体的分局坊抚顺钢结构厂房设备及83瓶乙炔钢瓶及部分已经灌注的乙炔气罐。 经调查,对王某亮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派出 自2019年10月份开始,所查违法行为人王某亮在大同市云冈区甘河村西购买一处宅基地用于非法制造乙炔气体,处私产乙王某亮开设的自生黑作坊并无取得相关资质及证照。并于2020年6月份左右从陕西购买以每吨3000元的炔气抚顺钢结构厂房价格购买3吨“电石”用于生产乙炔气体。并对副设备气瓶报废处置。黑作该黑作坊被口泉派出所查处,云冈2020年8月24日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黑作坊的公安生产设备进行拆解,(王志强) 分局坊 |